第491章 听证会之争辩(第2/2 页)
所长郑晓光先生,代表社会各界上台发言。”
这个郑晓光西装革履,戴着一副斯文的半框眼镜。
外界的人也许不太清楚郑晓光的来历,政法界的人却很清楚,这个郑晓光一直都是傅剑兰的私人法律顾问。
他这次来参加这个听证会的目的,不言而喻。
“尊敬的各位领导,以及政法界和媒体界的各位朋友,大家好!我是长南律所的郑晓光。”
这开场白,几乎是照抄李芸的作业,他可真省心。
坐在台上的陈长安忍不住笑了笑,倒是很想看看这个声名显赫的大师律今天能玩出什么花样来。
“今天很荣幸,能代表社会各界站在这个台上发言。”
郑晓光站台上定了定神。
言词犀利地说道:
“刚才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李芸同志,把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一事,解读为紧急避险,其理由是姚涛是个极度危险的涉恐分子。”
“我认为这是在混淆事实、偷换概念。”
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:”
“衡量陈长安夺枪击毙姚涛的行为,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条件。应该以姚涛当时的行为为依据,而不能以姚涛过去的行为为依据。”
“过去,姚涛确实有涉恐行为。”
“但在案发当晚,姚涛虽然拔枪威胁过陈长安,但他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。”
“在姚涛转身登机的时候,其威胁行为已经中止。”
“而陈长安,恰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,从背后对姚涛开枪。如果这也叫紧急避险,那以后岂不是谁威胁了我,我就可以夺枪杀了谁?”
“这有违法治精神。”
稍作顿言。
郑晓光又严肃地指出:
“在警方执行公务的过程中,陈长安利用自身的领导身份,强势夺取身边警员的警枪,警员也不敢反抗。”
“我不知道省纪委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,从法律层面来讲,陈长安已经涉嫌抢夺罪。”
“另外,陈长安不是警务人员。”
“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枪械将姚涛击毙,这又违反了枪支管理法,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。”
“我们不能因为死的是一个通缉犯,就忽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。”
“姚涛固然是个通缉犯,但审判他的应该是法律,而不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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